各投标人: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云浮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教师云办公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445300-201710-211411-0004)” (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应澄清/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p2-2页“3.合格投标人”中: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的;
3.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同时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5年至今(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价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7年1月-6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具体澄清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p2-2页“3.合格投标人”中: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的;
3.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同时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价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7年4月-10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果留香楼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3996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399669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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