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云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颁布文号:云财采购〔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22
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浮(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和《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云浮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需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二、《云浮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万元。目录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三、《云浮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暂时按原标准执行(详见《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财采购〔2014〕9号)),待新的《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颁布后再作调整。
四、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向所辖地区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向下属各单位转发本通知。
云浮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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