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DXJ2021FCS3029
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2,4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1)):
采购包预算金额:890,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采购包2(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2)):
采购包预算金额:881,98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2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2)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 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价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包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 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价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投标产品(提供的服务)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予以扣除。 (2) 对于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联合体投标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7)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8)报价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9)参加企业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投标产品(提供的服务)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予以扣除。 (2) 对于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联合体投标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7)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8)报价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9)参加企业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合同包2(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包组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提交投标文件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至现场解锁电子投标文件。
6.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交如下资料:
1)提供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形成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地址:gdxj008@126.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报名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的报名。上述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备案。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报价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报价文件中。)
名 称:广东省郁南林场
地 址:广东省郁南林场
联系方式:0766-7268958、联系人:林先生
名 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
联系方式: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人:李康怡
电 话:0766-8399669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招标文件(2021101306�.pdf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38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