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的“新兴县西一环(城西路、平南路段)道路建设工程-电子警察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XJ19HCS2006)” (竞争性磋商,下同)公告,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应澄清/更正事项:
1、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投 标 邀 请 函》增加附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附表:
致: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019年2月-2019年7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互动中,如有违法、法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2、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投 标 人 须 知》3.合格的投标人中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正为:
3.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5.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3.5.2 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3 2019年2月-2019年7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4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3.5.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采购人名称:新兴县筠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新兴县筠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3996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399669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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